7月3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产业[2001]666号《关于同意中国锻造协会更名为中国锻压协会的批复》主送中国锻造协会。
7月12日 中国锻造协会以(2001)中锻字026号《关于中国锻造协会更名为中国锻压协会的报告》主送民政部民问组织管理局。
7月20日 中国锻造协会秘书处于2001年5月28日以(2001)中锻字016号向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发出《关于中国锻造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四次理事会征求中国锻压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推荐名单意见的通知》以后,到7月20日止,共有37位理事返回有效“征求意见稿”,占有效理事数的60.6%,另外在通知中还注明逾期未向秘书处返回意见者,则表示同意推荐名单,为此,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三届四次理事会通过了推荐名单。中国锻压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由70名调整为78位,占会员总数11%,在规定范围内。该推荐名单将于2001年10月召开中国锻造协会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暨第三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正式提交中国锻压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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