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由于电子招标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门近日正式对外颁布我国首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依法进行电子投标时,投标人应注意的主要事项包括: 1.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登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2. 投标人可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对投标文件分段或者整体加密、解密,并通过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 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招标人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才能获得所有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 5.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6. 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7. 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8.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9.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等数据电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 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会研究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做出全面部署。国家发改委也将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以专家解读、问题解答、实践动态、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并支持行业协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中国锻协将进一步关注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新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企业进行解读,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在锻压企业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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